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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 Web 程序员对锤子官网的吐槽

2014-9-14 20:4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319| 评论: 1

摘要: 老罗:你好。我是一名设计师,有点强迫症,来信是为给锤子手机的官网提一些建议。和你之前在采访中见过,那次我们跟你聊了将近十个产品的问题,你都坚持听完了,因此印象挺好。一、免责声明设计师的强迫症导致我要求 ...

老罗:

你好。我是一名设计师,有点强迫症,来信是为给锤子手机的官网提一些建议。和你之前在采访中见过,那次我们跟你聊了将近十个产品的问题,你都坚持听完了,因此印象挺好。

一、免责声明

设计师的强迫症导致我要求比较完美。下面的意见可能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并不是“问题”。现在写出来也是基于善意,如果你判断后觉得有必要的话,不妨 优化改进一下。不过因轻信和参考里面的信息而带来了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则与本人无任何关系。如对此声明有异议,则请停止阅读来信。

二、使用环境

  1. 电脑硬件:MacBook Pro (Retina, 15-inch, Late 2013)

  2. 系统版本:OS X 10.10 (14A329f) [系统语言为中文]

  3. 浏览器:Safari 8.0(10600.1.8)

  4. 所有截图均来自 8 月 31 日到 9 月 2 日期间

三、原则基准

  • 不管网站设计得怎么样,首先所有内容都必须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

  • 对术语(包括翻译)的使用准确,避免产生歧义

  • 对商标(包括其英文商标对应的中文商标)使用的准确,避免损害第三方利益

  • 审美可以有自己的取向,但需要自圆其说,且始终贯彻这一原则

  • 选择使用了真正符合自己品牌的设计

  • 哪些方式可以优于业界平均水准

四、具体建议

[一]政策相关:

(一)备案号链接:

服务器在国内的网站受工信部监管,并受其颁布的《管理办法》约束。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要求网站必须在其主页添加其备案号,且备案编号需要链接到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

问题页:

全站:http://www.smartisan.com (最底部)

锤子科技的网站底部提供了网站的备案号,但不可点击,也就是说没有链接工信部网站,这不符合法规,有可能会被处罚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规如下: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860864.htm

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4912/n11296542/12095560.html

建议:

将备案信息修改为文字,并及时链接至工信部网站。

(二)视频播放相关

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被称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管,并受其颁布的《管理规定》约束。按 规定锤子如果要自己提供视频地址在自己服务器的视频播放的话,则需要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备案,否则可能会被 主管部门警告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问题页:

网址:

http://www.smartisan.com/#/video (Smartisan T1 宣传视频)

http://www.smartisan.com/#/videoDesigner (Smartisan T1 主设计师 – Robert Brunner)

及其源代码

从源代码中可以看到,该视频存放在锤子自己的网站上并向网友提供观看,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相关法规如下: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

http://www.sarft.gov.cn/articles/2007/12/29/20071229131521450172.html

建议:

移除放置在自己网站的视频,采用提供类似《锤子发布会》那样的跳转到优酷或将优酷视频集成到官网的做法来解决。

(以上对政策的理解为个人的意见)

[二]中文标点的使用规范:

1、问题页:

全站:http://www.smartisan.com/#/overview(第二部分)

“前所未有的左右手操作习惯全支持…这一切,全都来自”中的“…”是什么?我想它试图表示“省略号”的意思,但这并不符合现行的《标点符号用法》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

《标点符号用法》

4. 1 省略号

4. 11.1 定义

标点的一种,标示语段中某些内容的省略及意义的断续等。

4. 11.2 形式

省略号的形式是“……”

来源:《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

GB/T 15834 – 2011

建议:

中文的省略号源自英文的 ellipsis,原为三点,但由于直排时易于冒号混淆,才改为六点,并占两个字宽。

“…”不仅没有出现过在我们的语文书上,还与常出现在数学书上的“⋯”(Mid-line ellipsis,同为三个点的字符,部分浏览器可能无法正常显示)容易产生混淆。

或许这样更美观,为避免“重新发明”中文符号的尴尬,建议修改省略号为“……”或其他符号。

2、问题页:

http://www.smartisan.com/#/detail(技术规格:音频播放、视频播放部分,以及几乎相同的订购页面)

页面中“支持声音文件格式:MP3, M4A, AAC, MKA, AMR”及以下类似文本的“逗号”都是半宽的英文逗号(COMMA,Unicode 为 U+002C),如果要用“逗号”则应该使用的是全宽的中文逗号(FULLWIDTH COMMA,Unicode 为 U+FF0C)。但此处应该使用的其实是“顿号”,因为后面跟的格式其关系是并列,且根据可读性和语意要求,它们之间的停顿应该较短。

国家标准:

4. 5 顿号

4. 5.1 定义

句内点号的一种,表示语段中并列词语之间或某些序次语之后的停顿。

4. 5.3 基本用法

4. 5.3.1 用于并列词语之间。

示例1:这里有自由、民主、平等、开放的风气和氛围。

示例2:造型科学、技艺精湛、气韵生动,是盛唐石雕的特色。

附录 B

B.1.1 逗号、顿号表示并列词语之间停顿的区别

逗号和顿号都表示停顿,但逗号表示的停顿长,顿号表示的停顿短。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一般用顿号,但当并列词语较长或其后有语气词时,为了表示稍长一点的停顿,也可用逗号。

来源:《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

GB/T 15834 – 2011

建议:

将类似文本的半角逗号,改成全角逗号。

[三]相关术语的使用准确:

问题页:

http://www.smartisan.com/#/os(相机部分)

“相机还内置了 180°~360° 全景拍摄”中的“全景”(Panorama)表述有误。低于 360° 的广角图并不能被称为“全景”。该词来自希腊语的“all sight”,专指视角涵盖了 360° 的画面,而 180°~ 359°之间照片,只能被称为“宽景”。

相关引用:

宽景

是指画面比普通的广角的水平视角大,却又未涵盖到整个周围 360°。

全景
源自于传统平面的概念,水平视角包含完整一周 360°,但受限于二度空间,无法完整呈现出置身于球体,或是立方体内部的那种三维的立体空间之视觉效果,谓之为全景。

来源:维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全景图

建议:

修改文案为“相机还内置了宽景与全景拍摄、二维码识别等功能。”

[四]英文缩写的正确书写

问题页:

http://www.smartisan.com/#/os(录音机部分)

“支持录制 wav 格式,多种音质的音频”中的“wav”三个字母应该全部大写。当“wav”小写时,通常是在“被忽略大小写”的情景下,也就是做“扩展名”时,通常写作“.wav”。

相关引用:

WAV(Waveform Audio Format),是微软与 IBM 公司所开发的一种声音编码格式,在 Windows 平台的应用软件受到广泛的支援。由于此音频格式未经过压缩,所以在音质方面不会出现失真的情况……

来源:维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WAV

建议:

将这处字母大写,使其与“技术规格”页面的正确书写保持一致。

[五]商标的正确使用

问题页:

http://www.smartisan.com/#/overview(第一部分)

“以至于你很难相信它是一部基于安卓系统的智能手机”其中的“安卓”应该指的是 Android 系统。遗憾的是,谷歌并没有成功将“安卓”两字申请为自己操作系统的名字,它的正式的中文商标是“安致”。

相关查询:

在国家工商总局,搜索“谷歌公司”。可以发现 Google 其实确实注册了“Android”(英文)、“安卓”和“安致”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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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forgaoqiang 2014-9-22 21:20
往死里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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